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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及时在公共场所提示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7日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16日电 (记者 岳德亮)为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决定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建设,要求机场等公共场所采取多种形式及时传递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  

    按照浙江省政府的新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预警信号灯塔、气象警报系统、气象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要扩大公众手机气象灾害预警短信传播范围,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敏感行业(单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机制,确保手机、声讯电话、网络、广播电视等传播通道的畅通。  

    新规定还要求,机场、车站、码头、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应设立或利用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及时向公众提示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同时,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