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椒江—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2月4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9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气象灾害多发重发地区,台风、暴雨(雪)、风暴潮、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频繁发生,尤其是台风影响严重。据统计,1949—2007年共有18个台风在台州登陆,占同期登陆浙江台风总次数46%。由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损失的80%以上。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我市灾害性天气呈加重趋势,严重威胁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从打造“平安台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科学高效应对气象灾害的现实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气象灾害防御意识。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防御气象灾害能力 
(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1、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各级政府要把自动气象观测站和雷电、能见度、梯度风、农业生态(含土壤墒情)、天气雷达等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纳入本辖区城乡建设规划,组织做好建设工作。有关单位、村(社区)要协助做好监测设施的日常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灾害易发区的调研分析,科学制订并实施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计划,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各地在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时,要统筹考虑水利、标准化渔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和大型工程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乡村、沿海(海上)、重要流域、高速公路沿线、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和其他灾害多发区域的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2、加快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及时、传播畅通。要依托气象业务系统和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包括气象灾害在内的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协调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汇集,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覆盖面广、响应及时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重点加强电视气象栏目和紧急异常天气信息发布平台等建设,加大农民信箱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气象栏目建设的支持,固定播出时段,增加播出时间,提高播出频率,落实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插播机制,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传播。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作为特级信息优先发布。各类新闻媒体、通信企业、信息服务单位和有关责任主体传播气象信息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气象信息实时、准确。
 3、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建设。各乡镇(街道)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特别是易受气象灾害危害地区的社区、村庄以及学校、医院、车站、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要依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机制,组织村(社区)和单位等积极建设完善气象电子信息显示屏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二)增强气象灾害应急防范能力
 1、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建设,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协作,社会共同响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加快落实气象灾害移动应急指挥、移动监测等应急装备,提高气象灾害应急保障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的要求,加强应对灾害性天气的部门预案建设,落实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和现场处置工作队伍,加强预案演练,全面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突发气象灾害后,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及时将信息报告应急救援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气象部门。水利、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卫生、公安、民政、气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联动,迅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灾情信息收集、灾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2、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各级政府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防洪、防雷等工程性措施和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非工程性措施,并列入日常监督管理。水利、气象等部门要严格把好防洪、防雷等行政许可关,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工作。要加强气象灾害普查和防御规划制订工作。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实施以台风、暴雨、雷电、小流域灾害为重点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积极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要加快建立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大中型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防范潜在的气象灾害风险。 
3、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系统装备和队伍建设,提高作业水平,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应对森林火灾、干旱、水资源短缺和严重空气污染等事件及重大社会活动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三、狠抓落实,进一步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的保障体系 
(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专业专家、现场处置人员、协理员、志愿者等四支队伍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港口、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分管领导,设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气象协理员和信息员队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和帮助群众转移等防灾避灾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科普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载体,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遇灾自救能力。气象部门和科协系统要加强气象科普馆等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固定的气象科普场所;要组织编写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手册,加强对社区、乡村、学校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部门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学内容,农业部门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作为农村干部培训和科技下乡的重要内容。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强气象灾害敏感地区、行业(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及气象协理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气象技术培训工作。 
四、加强领导,切实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一)强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持续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科普场馆、灾害防范等项目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气象灾害救助和保险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各级政府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合作,提高山洪、山体滑坡、城市内涝、农业病虫害等气象衍生、次生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公安(消防)、气象、水利、国土资源、交通、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事前把关和事后监督,切实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