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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放气球活动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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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施放气球活动
设定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浙江省实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条 件:1、施放单位须取得省级资质证 2、施放人员须持有上岗资格证 3、施放气球必须符合适宜的气象条件
办理程序:1、受理 2、组织现场环境安全审查、论证 3、出具施放许可书
承诺期限:2 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576-8836729
备 注:行政许可事项
表格:
空飘浮物(热气球、氢气球、
氦气球、飞艇等)施放申请
椒江区气象局:
为了烘托节日喜庆芬围,保证本单位 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家《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局提出施放低空飘浮物活动的申请,请予批准。
主办单位: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地址: 活动名称:
联系人: 电子信箱: 电话: 传真:
施放低飘物名称 : 施放地点:
数 量: 施放时间:
申请单位安全责任人: 联系电话:
施放单位: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施放单位安全责任人:
承办日期: 年 月 日
结办日期: 年 月 日
低空飘浮物(热气球、氢气球、氦气球、飞艇等)施放申请
椒江区气象局:
为了烘托节日喜庆芬围,保证本单位
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家《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局提出施放低空飘浮物活动的申请,请予批准。
主办单位: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地址: 活动名称:
联系人: 电子信箱: 电话: 传真:
施放低飘物名称 : 施放地点:
数 量: 施放时间:
申请单位安全责任人: 联系电话:
施放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施放单位安全责任人:
年 月 日
承办日期: 年 月 日
结办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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